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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6旬老太乘坐公交被一醉酒智障者打伤 白沙县检察院助其获赔2.1万元

2017-05-12 白沙网


社会新闻

遭受不妄之灾的符老太(资料图)


      2017年5月9日,白沙县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的符老太与白沙海汽城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在白沙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得到调解,贫困户符老太得到了2.1万余元的赔偿,极大的缓解了家庭困难。


      现年62岁的符老太在2017年3月16日乘坐白沙海汽城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的4路公交车时,被一喝醉的精神障碍患者无故殴打,情急之下其向当班公交车司机求救,但公交车司机既没有制止精神障碍患者的暴行,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对符老太进行救助。事发后,经医院诊断,符老太被打断一根肋骨,建议住院治疗。在符老太住院治疗的20余天里,除了白沙海汽城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给其送去3000元慰问金外,符老太再也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符老太家境贫寒,系白沙县贫困户,此次的医疗费让这个家庭雪上加霜,生活更加困难,其想起诉白沙海汽城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赔偿,又怕在诉讼中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无奈之下,符老太到白沙县检察院诉讼监督局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干警在对该事件进行调查走访后认为,符老太系老年人,又是贫困户,文化程度较低,符合该院支持起诉的受理条件,而其在公交车上被殴打,公交车司机没有对其进行合理的救助及帮助,白沙海汽城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应该对符老太负有赔偿责任。因此,白沙县检察院诉讼监督局依法受理了符老太的申请并向白沙县人民法院发送《支持起诉书》。白沙县人民法院收到《支持起诉书》后非常重视,立即组织符老太与白沙海汽城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进行调解,让符老太获得了赔偿。

      今年以来,白沙县检察院不断加强对支持起诉工作的开展,既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检察为民的司法理念,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还将进一步扩展工作思路,寻求案件线索,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来源:县检察院 廖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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